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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铁路两侧500米内禁放风筝气球孔明灯

发布时间:2018/9/26 17:15:05

      《广西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出台。广西将建立起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控机制,保障境内高速铁路安全运营,营造整洁美观的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如,禁止在高速铁路两侧500米可视区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
  
  《实施意见》提出,要依法设立地下水禁采区,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同时,加强高速铁路沿线居民活动管控,及时制止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下方及两侧50米范围内垂钓、在线路两侧50米范围内烧灰、焚烧垃圾、使用野外明火等影响高铁运营安全或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不良行为。
  
  在高速铁路两侧500米可视区范围内,将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及行为管控,依法对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行为进行整治,及时对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农业废弃物、河塘飘浮物、露天粪坑、污水坑及“白色污染”等轻飘物品进行清理。
  
  严厉打击危害高速铁路运行安全的飞行物升放行为,禁止在高速铁路两侧500米可视区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严格规范无人飞机、小型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的升放管理。
  
  《实施意见》中要求,铁路运输企业、高速铁路沿线其他重要设施设备的管理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规范设置高速铁路沿线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界碑标桩等,明确管理维护责任、联系协调机制并确保落实到位。
  
  为了建立健全高速铁路沿线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广西将建立“双段长”工作责任制。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将结合广西高速铁路沿线“双段长”责任路段划分表和广西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双段长”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时对应落实铁路段长和地方段长。